独立法条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十九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统一管理办法,报外汇局备案,并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按照报备的管理办法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 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统一管理办法,报外汇局备案,并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按照报备的管理办法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 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