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十条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