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慈善组织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 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 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