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 (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二)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