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