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