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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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