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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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