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