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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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