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管理、反假货币培训管理、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管理、假币收缴鉴定等的制度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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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