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假币鉴定

第二十七条

鉴定单位应当公示鉴定业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公示授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公示授权证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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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