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假币鉴定

第二十六条

鉴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2名以上具备货币真伪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 (二)满足鉴定需要的货币分析技术条件; (三)具有固定的货币真伪鉴定场所;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