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假币鉴定

第二十四条

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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