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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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