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假币收缴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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