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假币收缴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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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