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货币鉴别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