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货币鉴别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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