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货币鉴别

第十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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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