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货币鉴别第十条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