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第八条

中央宣传部负责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实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审核下达的预算组织执行,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预算执行监控。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规范文产专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文产专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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