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资金支持内容与分配流程

第七条

转移支付安排的文产专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预算申报、分配及下达:

(一)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年度文产专项申报通知。

(二)省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按程序向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报送文产专项预算申请文件。

(三)中央宣传部组织遴选、评审等工作,提出预算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建议方案报送财政部。

(四)财政部根据中央宣传部提出的预算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建议方案,综合考虑年度文产专项预算规模和预算管理要求,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五)省级财政部门接到预算资金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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