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共同管理。

中央宣传部负责报送年度预算编制文件,组织遴选、评审、公示工作,拟定预算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开展绩效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