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文产专项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过规定范围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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