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文产专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文产专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文产专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文产专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