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文产专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文产专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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