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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