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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