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使 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