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