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