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