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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