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登记中心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