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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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