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