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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