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九章 保安信息联络与共享第七十二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相关船舶保安事件和其他船舶保安信息,应当按照应急反应程序,通知相关的港口设施,协调港口设施和船舶的保安行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