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后续修订; (二)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三)为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在3级保安状态下,实施交通运输部发出的保安指令; (五)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六)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参加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港口设施经营人按照规定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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