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训练和演习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保安演习。保安演习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演习应当结合《港口设施保安计划》,通过模拟一定保安事件情景,根据船港界面活动所涉及的各项保安要求,由多单位参与、协同进行,验证、评价和提高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综合反应能力,加强各级保安组织、各相关部门的整体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 演习应当编制演习方案,并报送上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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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