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训练和演习

第六十一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及下列从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ISPS规则的有关要求,完成港口设施保安培训,具备履行其职责的港口保安管理、港口保安设备设施应用、港口保安风险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一)从事港口设施保安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二)从事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的人员; (三)制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人员; (四)港口设施经营人中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其他从事与港口设施保安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ISPS规则的有关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履行其担任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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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