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保安声明

第五十七条

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船港界面活动对人员、财产、环境可能造成危险程度的判断,要求船、港双方签署《保安声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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