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二)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区域性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二)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区域性港口设施保安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