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二)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区域性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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