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保安计划

第三十四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保安措施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客、船舶、船上人员和来访者、货物以及相关服务的干扰或者延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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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