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保安计划第三十四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保安措施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客、船舶、船上人员和来访者、货物以及相关服务的干扰或者延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