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二十三条
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 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保安评估。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及相关程序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包括港口主要设施或者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港口设施保安组织、通信系统、保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发生重大改变,港口设施发生了重大保安事件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保安评估
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 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保安评估。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及相关程序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包括港口主要设施或者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港口设施保安组织、通信系统、保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发生重大改变,港口设施发生了重大保安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