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五条第二章 保安等级第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收到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当予以确认,并报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