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安等级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确定港口设施保安等级为2级或者3级的依据消失时,应当及时调整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交通运输部确定实施3级保安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发出适当的保安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港口设施提供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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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