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