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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