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接包方通过合同向境内外的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下称发包方)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服务的行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