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