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处理,对于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处理,对于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