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