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制定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需要对外通报的,还应当再次对外通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