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前言中载明组织起草部门信息,但不得涉及具体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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